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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商事及仲裁 · 4 分鐘
深圳首宗「港資港仲裁」裁定:香港公司簽約時要留意甚麼?
一宗深圳法院處理的跨境仲裁案件,讓香港公司重新注意到「選香港法律」及「選香港作仲裁地」並不是合同上寫一句就一定有效。對在深圳、廣州及大灣區做生意的香港人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合同主體、投資身份、仲裁條款、證據及日後執行能否互相配合。
發布於 2025-10-23 · 更新於 2026-08-26
這宗新聞的重點是甚麼?
公開案例資料顯示,案件涉及深圳公司與保證人之間的保證合同,以及當事人約定由香港仲裁機構處理爭議。深圳法院其後就相關仲裁裁決作出司法審查,成為大灣區「港資港仲裁」安排落地後受關注的案例。
這不是說所有香港公司簽的合同都可以自動使用香港法律或香港仲裁。能否適用,仍要看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身份條件、合同條款是否清楚,以及爭議的性質和執行地點。
香港人簽內地合同要先看三件事
第一,核對合同各方的公司註冊地、投資身份及實際履約地,不要只因為其中一方有香港背景便假定可以選用香港法律。
第二,把仲裁機構、仲裁地、適用法律、語言及送達方式寫清楚,避免只寫「有爭議由香港仲裁」這類可能產生多重解釋的句子。
第三,先想像勝訴後要在哪裡追討資產。對方資產主要在內地時,合同和仲裁安排應一併考慮內地法院的承認、執行及保全程序。
遇到爭議後不要只截圖合同
先保留完整合同版本、補充協議、發票、付款紀錄、聊天紀錄、送貨或驗收文件、公司授權紀錄及對方資產資料。不要只交一張合同截圖,因為仲裁條款、簽署頁及後續修改往往決定案件走向。
這篇文章是案例新聞整理,不是法律意見。香港公司如在深圳、廣州、東莞、珠海或其他內地城市遇到合同、保證、欠款或仲裁爭議,應讓具相關資格的內地律師按合同全文及資產位置分析。
